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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的觀念在傳播上一直飽受關切,因為我們的行為很有可能造成疾病與傷害,而公共衛生致力於影響行為的選擇。衛生當局知道很多因素會影響行為,但告知是使行為改變中不可或缺的,民眾至少要知道危險行為的後果。民眾不斷提出來自四面八方影響他們健康的行為訊息,使得健康傳播處於衝突和矛盾之中。
公衛部門傳達促進健康行為的訊息,並限制那些鼓勵危險行為的廣告或文章。太多的規範反而會箝制人民思考及表達的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國會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論、出版及宗教自由,或剝奪公民和平集會及請願的權利。明指政府無權立法去干涉人民言論自由、或加以施壓。
真理說強調自由市場是一個公開的、意見交換的場所,而越趨近真理的言論終究會在公開的競爭中勝出。但事實上,那些傳播媒體的老闆、擁有金錢或政治龐大勢力的人,會藉由不正當的手段去影響各種訊息交流的管道。而提倡人本說的公共衛生的當權者不認為公開市場會帶給民眾正確的風險資訊,所以他們認為應試圖影響並控制健康資訊市場,揭露相關風險及有害的訊息。公衛部門關心健康訊息固然是好,但我們必須考慮當政府建構一個合適的資訊環境給我們時,是否對於社會上其他重要的價值造成衝突。
商業性言論是言論者對聽眾具有經濟上利益的表達,言論者為了獲取交易機會而提供有關商業交易的言論。原本一開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不提供商業言論保護,爾後發展出Central Hudson四項審查標準來評斷低資訊價值的商業言論是否有保護的必要,其四項標準包括:商業言論必須合法,且沒有錯誤或誤導性、限制商業言論的法令,是否具有實質的政府利益、對於商業言論的限制是否能夠直接增進政府利益、這樣的商業言論限制是否踰越了增進利益之必要。
可惜的是,美國高等法院在這類公衛議題上置身事外,他們認為美國政府會處理好,所以目前僅存在極少量的裁定原則─「業者在遵循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前提下,對商品不得誤導民眾、不能提供錯誤資訊」。但目前法律的規範僅限於此。由1975年Virginia Pharmacy 案和1994年牛隻施打賀爾蒙之標示案來看,法院一方面認定政府有權力對商業言論加以規範、允許政府強制資訊公開,另一方面,卻在商業言論是否適當的認定上愈加謹慎。
以美國菸草為例,無限制的市場會造成大眾健康逝去的後果,因為菸品廣告是低價值訊息且有欺詐的可能,誤導兒童及青少年,造成社會與經濟的危害。所以維護符合憲法制訂的合理規範是必須的。對於各種健康觀念,政府的策略是能夠引起大眾注意,最後能夠改變行為,其方法為告知健康訊息來對大眾造成影響,阻止誤導性的商業言論,並委託私人公佈健康與安全的危害。但政府扮演著教育及監督的角色這讓自由的表現受到干擾,這讓反獨裁的聲音無法認同。自由與安全究竟是哪一個比較重要?
p.s. 感謝老大的幫忙,哈哈。
公衛部門傳達促進健康行為的訊息,並限制那些鼓勵危險行為的廣告或文章。太多的規範反而會箝制人民思考及表達的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國會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論、出版及宗教自由,或剝奪公民和平集會及請願的權利。明指政府無權立法去干涉人民言論自由、或加以施壓。
真理說強調自由市場是一個公開的、意見交換的場所,而越趨近真理的言論終究會在公開的競爭中勝出。但事實上,那些傳播媒體的老闆、擁有金錢或政治龐大勢力的人,會藉由不正當的手段去影響各種訊息交流的管道。而提倡人本說的公共衛生的當權者不認為公開市場會帶給民眾正確的風險資訊,所以他們認為應試圖影響並控制健康資訊市場,揭露相關風險及有害的訊息。公衛部門關心健康訊息固然是好,但我們必須考慮當政府建構一個合適的資訊環境給我們時,是否對於社會上其他重要的價值造成衝突。
商業性言論是言論者對聽眾具有經濟上利益的表達,言論者為了獲取交易機會而提供有關商業交易的言論。原本一開始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並不提供商業言論保護,爾後發展出Central Hudson四項審查標準來評斷低資訊價值的商業言論是否有保護的必要,其四項標準包括:商業言論必須合法,且沒有錯誤或誤導性、限制商業言論的法令,是否具有實質的政府利益、對於商業言論的限制是否能夠直接增進政府利益、這樣的商業言論限制是否踰越了增進利益之必要。
可惜的是,美國高等法院在這類公衛議題上置身事外,他們認為美國政府會處理好,所以目前僅存在極少量的裁定原則─「業者在遵循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前提下,對商品不得誤導民眾、不能提供錯誤資訊」。但目前法律的規範僅限於此。由1975年Virginia Pharmacy 案和1994年牛隻施打賀爾蒙之標示案來看,法院一方面認定政府有權力對商業言論加以規範、允許政府強制資訊公開,另一方面,卻在商業言論是否適當的認定上愈加謹慎。
以美國菸草為例,無限制的市場會造成大眾健康逝去的後果,因為菸品廣告是低價值訊息且有欺詐的可能,誤導兒童及青少年,造成社會與經濟的危害。所以維護符合憲法制訂的合理規範是必須的。對於各種健康觀念,政府的策略是能夠引起大眾注意,最後能夠改變行為,其方法為告知健康訊息來對大眾造成影響,阻止誤導性的商業言論,並委託私人公佈健康與安全的危害。但政府扮演著教育及監督的角色這讓自由的表現受到干擾,這讓反獨裁的聲音無法認同。自由與安全究竟是哪一個比較重要?
p.s. 感謝老大的幫忙,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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